成都討債公司:按份之債的效力如何確定

 新聞資訊     |      2022-08-11 13:50
按份之債的效力如何確定 一、按份之債的效力如何確定   1、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負擔義務。在按份之債中,按份債權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債權份額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無權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清償全部債務;每一個按份債務人也只就自己所負擔的債務份額負有清償義務,對其他債務人所負擔的債務份額,無義務清償。   2、就某一債權人或者某一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如履行遲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領遲延等,對于其他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產生影響;某一債權人或某一債務人作出的免除債務、提存、抵銷、債的關系無效或被撤銷、以及某一債務人因不可抗力或時效完成而消滅債務等事項,對其他債的當事人也不發生影響。   3、在按份債權中,如果一個債權人受領的履行超過自己受領的份額時,若能夠認定為系代其他債權人受領,則可以構成無因管理;否則就其超過受領份額的部分,構成不當得利,應向對其履行債務的債務人返還不當得利。在按份債務中,如果一個債務人履行的債務超過了其份額,若能認定為系代其他債務人履行,則成立第三人清償債務的法律后果,此被代清償的債務人的債務可因此而消滅;否則,就其超額清償部分,有權要求接受清償的債權人返還不當得利。   4、當按份之債基于合同而產生時,合同的解除應當由一方全體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全體為之。就按份之債發生訴訟時,全體債權人及全體債務人均應參加訴訟。   二、債務承擔的方式   債務承擔,是不失債之同一性而由第三人承受或加入債務之契約,包括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免責的債務承擔是以原債務人所負擔之債務,移轉于新債務人為目的,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而承擔全部債務,使原債務人脫離債務關系。免責的債務承擔亦即狹義的債務承擔或單純的債務承擔。   債務承擔有兩種方法:   一是承擔人與債權人訂成都收賬公司立協議。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協議,承擔債務人的債務,其債務于協議成立時移轉于第三人;   二是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協議,由第三人承擔債務。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債務承擔協議,須經債權人同意方為有效。   債務承擔的條件和法律后果:   1、必須要有有效的債務存在。本來不存在或已經消滅的債務訂立債務承擔協議,不發生效力;   2、所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不能作為債務承擔的標的;   3、要有以債務承擔為內容的協議。債務承擔協議,以債務移轉為其內容和目的;   4、債務承擔協議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債務承擔協議發生效力的最主要條件。   債務承擔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現在:   1、債務人脫離債務關系,由承擔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承擔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僅能請求法院要求承擔人強制履行,與原債務人無涉;   2、債務人基于債權債務關系所取得的對于債權人的抗辯轉移給承擔人;   3、從屬于主債務的從債務由承擔人負擔。   并存的債務承擔,又稱債務加入,是指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債務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此時,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成立連帶關系,他們共為連帶債務人。   債務加入具有兩種形式,一是由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特別約定,由第三人承擔債務人的部分債務,或者由債務人將部分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二是由債權人與第三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或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共同約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關系之中,與債務人成立連帶關系,共同作為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負責。   以上就是本討債公司小編為您整理的最新按份之債的效力如何確定的相關內容。綜上,就按份之債發生訴訟時,全體債權人及全成都清債公司體債務人均應參加訴訟。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負擔義務。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本討債公司調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