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要賬公司:不真正連帶債務制度及其法律適

 企業債務     |      2022-08-11 13:48
不真正連帶債務制度及其法律適用淺析 不真正連帶債務理論是由判例學說發展起來的民法理論,各國民法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法學界大多承認此項制度,并且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形成了處理此類問題的成熟、科學的方法。我國目前司法實務中涉及不真正連帶債務理論的案例也層出不窮,如近年來出現的停車場車輛被盜案件、客戶因銀行存折掛失后仍被他人支取而訴銀行案、顧客在旅館被盜訴旅館案、顧客在酒店被第三人傷害訴酒店案、雇工被第三人傷害訴雇主案等,這些案件無一不與不真正連帶債務有關。由于這一理論尚未被我國民法理論界、立法機構、司法實務加以研究和重視,因而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感到無成都收賬公司所適從,各地法院在涉及到此類問題時,做法很不一致,嚴重影響了法律統一與權威。筆者認為很有必要從實體和程序上對不真正連帶債務理論作一翻探討。   一、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基本含義   我國臺灣民法學泰斗史尚寬先生認為:“不真正連帶之債(德語,Unechte Solidaritat, Unechte Gesmtschuld),謂數債務人基于不同發生的原因,對于債務人負以同一給付為標的之數個債務,依一債務人之完全履行,其他債務人的債務因債權人目的之達到而消滅之法律關系。屬于廣義請求權并存之一種。”我國著名民法學者楊立新亦認為:“不真正連帶債務是指多數債務人就基于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的義務,并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于消滅的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真正連帶責任。”其他學者如王利明、孔祥俊等亦持相仿觀點。   從上述概念可以看出不真正連帶債務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數個債務人成都要賬公司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對同一債權人負有依不同法律關系而產生的數個債務?;诓煌陌l生原因,當事人之間所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即不同,因而債務人所負的債務亦不同。例如,乙承租甲的房屋,在租賃期內因丙不慎失火將房屋燒毀,對此,甲既可以基于租賃關系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基于所有權關系向丙主張侵權賠償責任,此時乙、丙與甲之間即構成了不真正連帶債務。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所指的不同的法律關系,既包括性質不同的法律關系,如違約和侵權,也包括性質相同的法律關系,如均為違約,即便是性質相同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數個債務人也不是基于同一法律關系(即權利義務主體對應)而產生的債務,而是基于多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而產生的多個債務,法律關系的復數性正是不真正連帶債務的一項重要特征。   2、數個債務人以同一給付為標的。即數個債務人的給付內容為同一或者基本上是相同,如上例中,甲房屋因失火遭受的損失為2萬元,甲既可以要求乙賠償損失2萬元,又可以向丙主張賠償2萬元的損失。 在本頁瀏覽全文>>(共計8頁) 上一頁 1 2 3 4 5 .. 8 下一頁